产品中心

某电子商务平台疑售卖非法猎捕工具平台客服:核实属实会严肃处理

时间: 2024-06-28 03:10:48 |   作者: 产品中心


  11月15日,志愿者王明(化名)告诉新京报记者,他们发现该平台有多位商家售卖鸟网、猎夹、猎套以及电捕装置等,且商品描述都较隐晦,多数店铺也没有公示工商注册信息。

  该电商平台客服人员表示,若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非法猎捕工具,能够直接进行举报。“一旦核实商家销售的是违禁品,我们会第一时间依据规则对商家和商品进行严肃处理。”

  11月15日,该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地(上海市长宁区)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,该行为不在其管辖范围内,但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对该类商品是否为非法猎捕工具进行认定。

  王明告诉新京报记者,秋冬是猎捕野生动物的高发季。近期,他和多位志愿者关注到,某电子商务平台上有多家商铺疑似售卖非法猎捕工具。

  王明表示,商家一般会使用比较含蓄、隐晦的商品介绍,比如电捕装置都会标注“逆变器”、“捕鼠器”等字眼。“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可以储存并放电的装置,商家打着捕鼠的名义,实际上在商品介绍中都标明了野外拉线、野外高压等信息,这些字眼就是比较含蓄的说法,买的人都懂。”

  除电捕装置外,志愿者还发现有商家售卖鸟网、猎夹、猎套等猎捕工具。“不少商家打着防鸟的名头卖捕鸟网,但图片和商品介绍不会骗人,捕鸟网以黑色为主,而真正的防鸟网实际上颜色鲜艳,主要是白色、蓝色,不带网兜,架起来是个平面,捕鸟网则带兜。”

  至于商家出售的猎夹和猎套,王明称,针对不同的猎捕对象,他们会提供不一样的尺寸,但原理基本一致:埋在野生动物遛弯或觅食的必经之路上,动物一旦踏上这些装置,就会被捕获。“还有自带报警器的弹簧夹,只要‘中货’,放置猎夹的人就会自动收到短信或电话提醒。”

  在这类商品的买家评论区,王明发现,有买家晒出使用电捕装置抓获的野生动物,包括野鸡、野兔、狗獾、黄鼠狼等,均为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(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),买家晒出的图片显示,被捕获的猎物基本已经死亡。

  11月15日,新京报记者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输入“电捕”等关键词,搜索发现,多家店铺售卖标注有“逆变转换器”、“野外高压捕鼠器”、“电猫”、“野外拉线机器”等字样的商品。

  新京报记者就其用途询问一家店铺客服,对方表示,该商品可用于果园防护,型号类别中标有“地干羽毛效果更好”的可用来抓野鸡、野鸭等动物,“‘地干’就是地面干燥,羽毛就是鸡、鸭也可以打。”

  新京报记者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输入“猎套”,发现多个在售商品名称由“野外钢丝”、“野兽夹”、“深山”、“弹簧”等字眼组成,某些商品图片中有疑似野猪的形象。新京报记者询问一家店铺客服“这可以抓到什么动物”时,对方回答,“都可以,野猪、野兔、野鸡都可以。”

  这类装置多由锁、踩板和报警器三部分所组成。一家店铺客服提供的安装视频显示,男子将装置隐藏在泥土中,手持木棍探向踩板,弹簧作用下装置立即弹起、夹住木棍。

  此外,新京报记者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输入“鸟网”搜索发现,在售商品的描述多为“防鸟网”。

  记者咨询一家店铺客服,“是用来防鸟还是捕鸟?”对方隐晦地回答,“补”(捕),并表示不同的规格可以捕到不同品种的鸟。此外,还有店铺客服会提供说明图片,详细的介绍了捕不同的鸟分别应该用何种规格的网,这中间还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和画眉。

  当记者询问捕鸟是否违法时,对方发来“笑”的表情,并说“那就别买了”“买的人很多”。

  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,多家店铺没有明确公示其店铺(企业)所在地和法人代表、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,也没有展示经营执照。

  该电商平台客服人员表示,平台对商家的入驻、相关资质、售卖商品以及售后服务都有完善的审核监督管理机制,但商家能选择公示或屏蔽自己的工商注册信息,“无法看到店铺的信息,可能是商家屏蔽了。”

  此外,该客服还表示,若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非法猎捕工具,能够直接进行举报。对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,平台也是不允许销售的,“一经发现,若核实是违禁品,我们会第一时间依据规则对商家和商品进行严肃处理。”

  王明提供的截图显示,今年10月20日,他曾向12315消费者投诉反馈平台进行举报,11月8日,他得到的反馈是“不立案”。截图显示,处理单位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不立案的原因为:未发现平台存在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的行为,商品或服务由商家自行销售/宣传/服务,平台不参与该商家的店铺运营。

  王明也向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进行了举报。11月11日,他接到了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。王明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,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,对于商家售卖的是否为非法猎捕工具,需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后,由林业相关部门认定、确定后,才能对该电商平台做相关处罚。

  此外,该工作人员提供了邮箱地址,供举报者提供相关材料。11月15日,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多个电话,截至发稿,均无人接听。

  15日下午,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,电商平台疑似售卖非法猎捕工具不在其管辖范围内,“市场监督管理局才是执法主体,我们也没有执法权。如果他们要求我们协助认定在售工具是否为非法猎捕工具,我们会配合。”

 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,如果商品的介绍中明确了其性质和使用场合是猎捕野生动物,就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。“若未点明用途,不管商品的最终用途,只要经有关部门认定系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,也是违法的。”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地枪、排铳等工具均被列为禁用猎捕工具,网捕等也被列为禁用猎捕方式(因科学研究需要的除外)。第三十一条规定,禁止为出售禁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。第三十二条规定,禁止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,为违法出售禁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。

  赵良善表示,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,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交易,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。商家若售卖禁用的猎捕工具,则违反了上述规定,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,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。

  同时,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尽到监管责任。平台在明知商家贩卖的商品属于国家违禁物品情况下,仍默认或许可销售,可能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和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。赵良善透露,根据这两部法律,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公示其基础信息,未公示的,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都将被惩处。

  赵良善还提到,若该电子商务平台确实存在售卖非法猎捕工具的问题,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监管责任。但在实践中,交易场所为网络站点平台,且物品种类多样,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易被隐藏,“违法证据的固定、搜集,违法事实的发现等,均存在难度,建议增加技术方法或人手为妥。”